(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在董事选举中的权利。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方可当选,不足拟选人数时另行补选。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