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豪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重庆物流集团67%股权,从而间接控制重庆港50.53%股份。本次收购未导致重庆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且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