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已批复同意。募集资金将用于钛资源循环利用、宇航级钛合金智能锻造产线、近净成形生产线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备案及环评手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