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按上市规则第13.18条规定作出之公告)
于2025年12月11日,闽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作为贷款人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上限为港币390,000,000元的非承诺性循环授信额度。银行可随时全权酌情修改、取消或暂停该授信额度,并可宣布未偿还金额即时到期偿还。银行亦可单方面变更贷款协议条款,若本公司不同意该变更,则授信额度将即时终止,所有应计或未偿还金额立即到期。根据贷款协议,本公司承诺确保其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资集团”)在协议期内维持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不少于50%的实益权益。违反此项承诺将构成违约事件,导致所有未偿还金额即时到期偿还。于公告日期,福建投资集团实益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