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规则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召集人须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保存会议记录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