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易事特16,860,914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72%。同时,东方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721,966,914股股份的表决权,且期满后荆江实业有权要求延长放弃期限。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股比例由31.73%降至31.01%,但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表决权放弃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经营者集中审查及深交所合规性确认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