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标准及程序要求。公司可在未达强制披露标准但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情形下进行自愿披露,包括签订重要战略合作协议、单次日常交易合同金额超10亿元等。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