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承诺不从事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利用控制关系损害发行人利益,不向竞争方提供技术或商业机密。如发行人业务拓展导致潜在竞争,将采取停止经营、资产注入、转让给第三方等方式消除竞争。若违反承诺,将承担赔偿责任。该承诺在控股股东身份存续期间及股权转让后一年内有效。同时,中介机构包括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均承诺,若其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