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方稀土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需在法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公告应披露参会股东情况、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股东会决议违反规定的,股东可在六十日内申请法院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