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悦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提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