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草案),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应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表决程序须合法合规。公司应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