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原则上,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同时做好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