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