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建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事项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