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办法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情形、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公司变更事项等。要求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并规定了报告形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