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1%,反对0.1010%,弃权0.0219%。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