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5年12月10日与承租人II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根据协议,公司作为出租人将以人民币30,000,000元的转让价款购入承租人II自有的高速线缆生产设备(账面净值约人民币39,471,302.81元),并将其回租给承租人II,租赁期为24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31,727,200元,其中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1,727,200元,承租人将按季分期支付。承租人II的控股股东为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该交易与此前2025年3月28日的融资租赁协议I涉及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的关联方,且在12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第14.23条,相关交易需合并计算。合并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