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宇莹))
余宇莹声明被提名为康美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康美药业连续任职未满六年。本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学副教授职称及会计学博士学位,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