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