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明确离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工作交接、责任义务延续、持股管理等内容。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独立董事辞职后60日内须完成补选。离职董事需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且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