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