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应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及时公告。董事会为责任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现资金占用应采取措施清偿,原则上要求以现金清偿,特殊情况下可用非现金资产抵债,但需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