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并可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