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适用范围、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20万元/年(税前),非独立董事若担任实际职务则按岗位领取薪酬,未任职者领取固定薪酬20万元/年。薪酬按月发放,任期变动时按实际任期计发。公司设立薪酬追索机制,对因违规、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追回薪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