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理财的行为。制度明确委托理财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且需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理财业务的经办与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委托理财额度超过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0%且超5000万元还需股东大会审议。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