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程序及责任义务。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包括日常交易、重大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环境保护事件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