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考察人选,提出任免建议,并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需每年审阅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落实,并就继任计划、治理表现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决议事项须书面报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