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相关规定,结合行业政策及下属企业对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的回收情况,对公司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变更。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追溯调整,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