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制度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下属公司相关人员。重大事项涵盖重要会议、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公司经营变动及重大风险等情形。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首次触及决策、协商或知悉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