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寶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的專門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審計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必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且至少一名獨立董事具備會計專業資格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檢閱公司財務狀況、審閱財務報表及報告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監督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與有效性,建議其聘任、薪酬及續聘事宜;協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工作;評估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財務申報程序;制定並監督非審計服務政策;接收有關財務與審計事項的投訴;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公司應提供足夠資源支持其運作,並可在必要時聘請專業機構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