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修正案)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内容。修订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增设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能,调整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完善独立董事职责与提名机制,并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总经理”改为“经理”。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