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