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真实完整保存,并将议案及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