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在涉及自身薪酬事项时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