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