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3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双方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值、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50%,其中资产净额占比达124.83%,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粟武洪先生,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