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规则)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管理规则》,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证券的范围、申报义务、股份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情形及时段等内容。规定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并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证券。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