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的定义、报告义务人范围及报告程序。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规定董事、高管、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重大事项包括交易、关联交易、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诉讼仲裁、资产冻结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报告义务人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