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