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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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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董事及高管人选、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继任计划建议等。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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