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