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王庭华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三笔交易。第一笔为20,000份期权,授予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行使期限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港元;第二笔为33,000份期权,授予日期为2022年4月1日;第三笔为16,500份期权,授予日期为2023年4月1日。上述期权均未行使并已失效。交易后,王庭华仍持有相关证券数额分别为49,500、16,500和0。王庭华属于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