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牟妮妮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三份僱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第一份期权数量为25,600股,行使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港元,交易后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51,400股;第二份期权数量为25,700股,行使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相同,交易后数额为25,700股;第三份期权数量为25,700股,行使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交易后数额为0。上述交易均为本身账户进行。牟妮妮属于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