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孙伟鸿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三笔交易。第一笔为25,600份期权,授予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行使期限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港元;第二笔为33份期权,授予日期为2022年4月1日;第三笔为33份期权,授予日期为2023年4月1日,后两笔期权的行使期限和行使价相同。交易后,孙伟鸿仍持有66份相关证券。孙伟鸿为受要约公司与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别联系人,本次交易系为其本人账户进行。本次披露与透过协议安排进行私有化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