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史豪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多项雇员股份期权失效。具体包括:一项于2020年4月1日授予、2025年12月8日到期的期权,涉及证券数目50股,行使价为每股40.34港元;三项分别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4月1日授予、均于2029年3月27日到期的期权,行使价均为每股76.36港元,涉及证券数目分别为28,600股、28,700股和28,700股。其中,第一项和第四项期权在交易后数额为零,第二项交易后数额为57,400股,第三项为28,700股。所有期权均已支付期权金额为零。史豪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别联系人,相关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