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聂永朝于2025年12月8日让两项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第一项期权数量为18,300股,行使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00港元,交易后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12,867股。第二项期权数量为12,867股,行使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相同,交易后持有数额为0股。上述交易为本人账户进行,聂永朝属于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