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李海笑于2025年12月8日让与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涉及证券数目共42,000份,其中21,000份期权失效后仍持有,另21,000份失效后持有数量为0。该等期权的行使期限均为2021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或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00港元,期权金额为0.0000港元。交易后总持有期权数额包括与其订有协议或达成谅解的任何人士的证券。李海笑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3)类别联系人,交易为其本身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