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赵海池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四笔交易。其中,第一笔为12份期权,行使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行使价为每股40.34港元,该批期权已全部失效;其余三笔分别为25,600份、25,700份和25,700份期权,行使期限均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均为每股76.36港元,其中两批已完全失效,另一批仍持有51,400份。所有交易均未收取期权金额。交易后,赵海池及其关联人士合计持有相关证券数额相应减少。赵海池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