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吴晓菁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三份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第一份期权数量为73,400股,授予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行使期限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港元,交易后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146,600股;第二份期权数量为73,300股,授予日期为2022年4月1日,条件相同,交易后数额为73,300股;第三份期权数量为73,300股,授予日期为2023年4月1日,交易后数额为0股。所有交易均为让期权失效,未支付期权金额。吴晓菁是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联系人,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