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张瑾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雇员股份期权失效,涉及三笔交易。第一笔为5,000份期权,授予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行使期限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港元;第二笔为55,000份期权,授予日期为2022年4月1日,行使期限相同;第三笔为55,000份期权,授予日期为2023年4月1日,行使期限相同。上述期权均未行使并已失效。交易后,张瑾分别持有相关证券数额为110,000、55,000和0。张瑾为与要约人及受要约公司有关连的第(1)类别联系人,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